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咨询该律师您完全有权利向法庭提起上诉,同时阐述未能在原审阶段提出相关证据的原因。例如,可能是在劳动仲裁环节完成之后,我方才获取到了新的资料或者发现了之前被忽略的证据。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劳动仲裁环节还是法院审判阶段,对于证据的提交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我国现有仲裁法规未规定可在申请仲裁前提证据保全,且仲裁机构需在受理后才可将诉求转交法院。这导致申请人需先向仲裁委递交申请并获批准,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寻求法院保护证据。现行法律制度在处理仲裁前的紧急证据保全需求上存在局限,无法及时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处理劳动争议需关键证据:薪资凭证、身份证明、招工资料、出勤记录、同事鉴定及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未提供约定劳动保护或环境、迟付或欠薪、未足额缴社保、违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无效,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时,需提交以下证据:1.双方签字的劳动合同;2.若无合同,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3.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件;4.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时,需提交以下证据:1.双方签字的劳动合同;2.若无合同,可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3.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件;4.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