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
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
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
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二、一次性
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发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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