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制作书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
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
离职证明:在
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应当支付劳动者
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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