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上一年度本人
工资收入:若参保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则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若参保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若参保人工资在300%到60%之间的则按实申报。
法律依据:
《社保法》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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