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在一个公司未报离职就在另一个公司
入职了,只要两份
劳动合同不冲突或者不影响两份劳动合同的执行,不
违法,劳动者和第一个用人单位没有
解除劳动关系,新用人单位可能没有办法给劳动者缴纳
社保。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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