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
杨世远律师,1978年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国家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会员。曾任职民营上市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外资公司人力资源经理等职务。2019年加入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现任律所劳动法律业务部主任,在企业合规领域,特别是人力资源合规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劳动争议类案件、婚姻家事类案件(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合同纠纷类案件、侵权纠纷类(交通事故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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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和负担抚养费需否重新提起诉讼是的,需要这样做。1、关于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关系的事宜,必须以独立的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在离婚之后,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想要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需求,或者当未成年子女年满具备辨别能力之时,他们自己主动地提出希望能够和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那么此时就应该启动单独的诉讼程序来处理这个问题。

在公司名称变更或法人代表更换时,无需重新签署合同或购买职工工龄。这些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效果,因为合同的有效性取决于签署时的双方意愿和条件,而非后续的公司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因此,企业在这些情况下无需采取额外措施。

为确保抚养费调整无争议,建议重签书面协议。抚养费变更常见于需求增加(如物价上涨、教育升级或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方经济困难需减少(如长期疾病或失业)以及支付方经济改善而生活水平差距大时。如协商未果,可诉诸法律解决。

为确保抚养费调整无争议,建议重签书面协议。抚养费变更常见于需求增加(如物价上涨、教育升级或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方经济困难需减少(如长期疾病或失业)以及支付方经济改善而生活水平差距大时。如协商未果,可诉诸法律解决。

公司在完成名称变更后,对于未到期或需续订的合同,并无需重新签订协议。原因在于公司名称的变化并不影响其先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因此,所有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无需重新签署。这一规定确保了合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避免了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引发的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