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工地骨折受伤,
误工费承担主体因
法律关系而异,
劳动关系下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关系下按过错分担。
法律解析:
在工地受伤骨折,如果工人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
工伤范畴,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就替代了误工费。
要是工人与包工头或无资质用工主体形成劳务关系,依据《
民法典》,双方按过错担责,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包工头的,施工单位与包工头连带
赔偿,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损失计算由责任方按比例支付。
所以,一定要先固定好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
证据,及时
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委托律师主张人身
损害赔偿。
如果您在工地受伤遇到类似问题,不清楚该如何处理,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地工作时不幸骨折受伤,他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施工单位认为应按工伤处理,由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小许却觉得应按劳务关系,按过错分担责任,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自己也应得到相应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许与施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
2、若小许与包工头形成劳务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双方按过错担责。若施工单位发包给无资质包工头,根据相关解释,施工单位与包工头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误工费按实际误工损失计算,由责任方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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