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
损害赔偿:
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
受害人伤残程度算。
定残日起算20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75岁以上算5年。
2.工伤
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
工资为标准。
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依等级递减,十级为7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
工伤,经鉴定为
八级伤残。同时,小朱此前还遭遇过一次
人身损害致
十级伤残。在处理赔偿事宜时,小朱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产生争议,用人单位认为应按较低工资标准算;而小朱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与责任方在残疾
赔偿金计算的年限上也存在分歧,责任方认为应少算几年。
案情分析:1、关于工伤赔偿,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标准,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照小朱实际工资来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能随意降低标准。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应根据小朱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需结合小朱年龄情况,若小朱未到六十周岁,应按二十年计算,责任方不能无故减少计算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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