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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工头对工地受伤工人有无责任

时间:2025.12.2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343人
律师解析:
1.小包工头一般要对工地受伤工人负责。
若其无用人主体资格,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他们,工人因工伤亡,承包单位担责。
2.实际里,小包工头和工人是雇佣关系,对工人安全有管理和注意义务。
3.若因小包工头过错致工人受伤,其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包工头,在某工地组织施工。工人小丽在工地作业时受伤。小朱认为自己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负责。而小丽则认为小朱作为直接雇佣她的人,对她的受伤有管理疏忽的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若小朱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小朱,小丽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承包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但小朱与小丽存在雇佣关系,对小丽工作安全有管理和注意义务。若小丽受伤是因小朱过错导致,小朱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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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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