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纠纷和
工伤不同,工伤适用于
劳动关系,指
劳动者工作时因工作受伤或患
职业病,由用人单位担责。
2.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存在于
劳务关系,即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
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
3.比如个人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疏忽受伤,接受劳务者有管理过错,双方按比例担责。
二者基于不同
法律关系,处理规则不同。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小胡提供劳务。一次工作时,小朱因自身疏忽未按操作流程进行,导致自己受伤。小胡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在现场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疏漏。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为小胡工作时受伤,小胡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小胡则觉得小朱自身有过错,不应由自己全部负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本案中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相关规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存在于劳务关系里,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
2、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小朱自身有疏忽未按操作流程工作的过错,小胡有现场管理的过错,双方应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而非小朱认为的由小胡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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