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私人老板有用
工资格,双方属
劳动关系,按
工伤程序处理。
先
申请工伤认定与
劳动能力鉴定,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未缴保险则老板全担,老板还需付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
2.若老板无用工资格,双方是
劳务关系,依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老板担人身
损害赔偿,含
医疗费、
误工费等。
残疾赔偿金按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二十年再乘百分之二十算。
3.协商不成,可
仲裁或
起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私人老板小李工作。工作期间小朱受伤,双方就
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双方是劳动关系,应按工伤程序赔偿。小李则称自己无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应按工伤赔偿。
案情分析:1、若小李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其与小朱形成劳动关系,应按工伤程序处理。小朱需先申请
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若小李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小李全额承担,同时小李需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若小李无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双方为劳务关系,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小李应承担人身
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残疾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年再乘以百分之二十计算。协商不成时,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人民
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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