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个人
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伤,按双方过错担责。
若工人操作失误且有过错,接受劳务方无过错,工人自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若接受劳务方未提供安全防护有过错,则担责。
2.承揽关系:
承揽人工作中受伤,定作人通常不担责,但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需担责,如选无资质承揽人施工。
3.
建筑工程领域:
承包方有资质,工人受伤由承包方担责;
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个人,双方可能连带担责。
案情回顾:小许将自家房屋装修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交给小胡。小胡在施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从梯子上摔下受伤。小许认为自己已将工程
承包给小胡,不应承担责任;小胡则觉得小许未提供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应承担部分责任。另外,小何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小李,小李雇佣的工人小丽在施工时受伤,小丽要求小何和小李共同承担
赔偿责任,小何却以已发包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小许和小胡属于承揽关系,小胡作为承揽人因自身操作不当受伤,一般情况下定作人小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小许若未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2、小何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小李,属于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个人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小何与小李应对小丽的受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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