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赔六个月的总额。
2.
死亡赔偿金:
依据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赔二十年。
不过六十岁以上,每长一岁少赔一年;
七十五岁以上,赔五年。
3.被
扶养人生活费:
按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情况,参考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消费支出算。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数额。
5.其他费用:
可能含
受害人亲属办丧事的交通、住宿和
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胡不幸死亡。小胡
家属要求小朱进行
赔偿,但双方就
赔偿标准和数额产生争议。小胡家属认为应按照最高标准赔偿各项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而小朱则觉得部分赔偿要求过高,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关于丧葬费,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需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若小胡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应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酌定。
5、其他费用方面,小胡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小朱也应进行赔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