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能力鉴定不只是看伤情。
它是对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考量
工伤或
职业病职工身体机能和自理能力受影响的情况。
2.
伤情鉴定主要确
定损伤严重程度,多用于
刑事案件判断
犯罪和
量刑。
劳动能力鉴定关注伤病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综合考虑恢复、器官功能、医疗依赖等因素。
3.比如骨折恢复好不影响劳动,鉴定等级低;
若肢体功能受限影响劳动,等级可能高。
可见,劳动能力鉴定是综合考量,非只看伤情。
案情回顾:小胡在工作中受伤,公司为其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小胡认为自己受伤严重,伤情鉴定结果也显示损伤程度高,理应获得较高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然而,最终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却较低,小胡对此不满,认为劳动能力鉴定应单纯依据伤情鉴定。
案情分析: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考量的是工伤职工因伤、病导致身体机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受到的影响,并非单纯依据伤情。
2、伤情鉴定多侧重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常用于刑事案件等。而劳动能力鉴定主要关注伤病对
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影响,会综合考虑
医疗期满后的恢复情况、器官功能障碍程度、医疗依赖程度等因素。像小胡这种情况,若受伤后恢复良好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就可能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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