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职工领取医疗
补助金情况不同。
五级至
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五级至
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
解除合同,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案情回顾:小何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
七级伤残。
劳动合同期满后,小何与单位终止了
劳动关系。小何认为自己应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却以未缴纳工伤保险费为由,拒绝支付该笔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案中小何属于七级伤残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符合领取条件。
2、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规定,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小何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其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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