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下班后自行约酒,与工作无关且不在工作时空内,喝酒死亡通常
主要责任自负。
2.用人单位组织应酬饭局,有强迫劝酒等情况,因其与员工死亡有因果联系,单位和劝酒者要担责
赔偿。
3.同饮者明知他人不能喝酒还劝,或发现醉酒没合理救助、安全护送,也可能要担部分
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和小胡是工地工友。下班后,小何邀约小李和小胡去喝酒,三人并非因工作原因聚餐。喝酒期间,小胡因身体原因表示不能再喝,小李却不断劝酒。后来小胡出现不适,小何和小李未进行合理救助,也未安全护送小胡回家。小胡回家后死亡,其
家属认为小李和小何应担责,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小何自行邀约喝酒,并非工作原因,也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小胡自身应对饮酒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2、小李明知小胡不能喝酒仍劝酒,且在小胡出现不适后未进行合理救助,其行为与小胡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小何作为同饮者,在发现小胡醉酒后未进行合理救助和安全护送,也可能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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