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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期的待遇有哪些

时间:2025.08.1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1138人
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处于哺乳期而降低工资、辞退或解除合同
2.每天工作时间里,要给哺乳期女职工1小时哺乳时间;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小时。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能延长工时或安排夜班,且要安排休息时间。
4.不能安排这类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也不能延长工时和安排夜班。
5.若单位违规,女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哺乳期女职工,孩子未满1周岁。她所在的用人单位以效益不好为由,降低了小朱的工资,还安排她加班和上夜班。小朱与单位沟通,单位却以工作需要为由拒绝改正。小朱认为单位的做法侵犯了自己作为哺乳期女职工应享有的权益,决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该单位降低小朱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此规定。
2、法律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该单位安排小朱加班和上夜班,明显违背了此项法律要求。
3、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单位恢复工资原状,并停止安排加班和夜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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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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