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级工伤伤残者可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
工伤保险基金按27个月本人
工资标准支付。
2.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岗位,单位和个人以
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医保。
伤残津贴按月发,为本人工资90%。
3.
工伤者
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4.还可享
医疗费、康复费等合规费用,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遭遇严重工伤,经鉴定为一级工伤伤残。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在待遇支付方面与小许产生争议。公司认为只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后续的伤残津贴和
医疗费用等不愿承担。小许则认为自己应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多项待遇,双方因此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级工伤伤残员工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小许有权获得该笔
补助金。
2、小许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公司拒绝支付伤残津贴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3、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此外,小许还应享受医疗费、康复费等符合规定的费用,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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