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养病期间待遇如下:
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治疗时,企业需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这笔费用可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其80%。
医疗期:
职工因病或非
因工负伤需停工治疗,依据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时长,可享受3-24个月医疗期。
如工作十年以下、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为3个月,五年以上为6个月。
劳动关系保护:
医疗期内不能
解除合同。
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多付1个
月工资可解除,并
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职工,因病需要停止工作养病。单位只愿意支付极低的病假工资,且告知小朱只有一个月的养病时间,一个月后若不能回岗工作就要
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单位的做法不合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病假工资,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患病治疗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其80%,所以单位支付极低病假工资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2、医疗期方面,应根据小朱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并非单位随意规定的一个月。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等。
3、劳动关系保护上,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小朱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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