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受
工伤,需在签约
医疗机构治疗,紧急时可先去就近医院急救。
符合标准的治疗费用由
工伤保险基金出,还有住院伙食补助。
经批准到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也能从基金支出。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发原
工资。
2.工伤
伤残待遇:
依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而定。
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基金支付。
五至
十级伤残职工解约时,有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基金支付)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
一至四级及部分五、
六级伤残职工有
伤残津贴。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及时将其送往就近医院急救。之后转至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治疗过程中,小朱认为自己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支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原标准不符,且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未从基金支付。此外,小朱经鉴定为
五级伤残,他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过高,拒绝按规定支付。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治疗费用符合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所以小朱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应与原标准一致,单位做法不符合规定。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基金支付,小朱
符合条件的该费用应获支付。
3、五级伤残职工
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单位应按规定标准支付给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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