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十级员工有法定离职权,单位不同意不影响。
员工按《
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试用期提前三日,期满就能
解除合同。
2.离职时,工伤十级员工可主张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等
工伤待遇。
若单位不同意离职,员工也能按程序走。
3.离职后单位不支付待遇,员工可
申请劳动仲裁。
备好合同、
认定书等
证据,
仲裁委通常会公正裁决,保障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十级。小朱打算离职,向单位提出
辞职申请,但单位不同意。小朱认为自己有离职的权利,单位不应阻拦。单位则觉得小朱
工伤未完全处理好,不应此时离职。小朱坚持要走,并希望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单位拒绝支付。
案情分析:1、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期满即可
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小朱享有法定的离职权利,单位不同意不影响小朱行使该权益。
2、工伤十级的小朱离职时,可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若单位不支付,小朱可准备
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一般会依法作出公正裁决,保障小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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