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签书面
劳动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确立
劳动关系。
2.没签书面合同,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劳动关系也成立:
单位和
劳动者主体资格合法;
单位规章约束劳动者,劳动者受管理且有报酬;
劳动者的劳动是单位业务一部分。
3.能参照
工资、
社保、考勤记录等认定劳动关系。
有争议时,劳动者可
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关系是否存在。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在工作中受伤,想
申请工伤认定,但公司否认与小朱存在劳动关系。小朱认为自己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其工作也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申请劳动仲裁
确认劳动关系。
案情分析:1、虽然小朱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小朱,小朱受公司劳动管理并从事有报酬劳动,且其劳动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满足劳动关系成立的情形。
2、小朱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凭证来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次争议可通过劳动
仲裁机构来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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