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在
承揽合同里,承揽人工作时自己受伤,定作人不用担责。
因其凭自身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工作,自主性强。
2.不过若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失,像明知承揽人无资质还选任,或错误指示致其受伤,就要担相应责任。
3.要是第三人行为导致承揽人受伤,承揽人可要求第三人担
侵权责任。
总之,判断责任得结合具体情况,关键看定作人有无过错。
案情回顾:小许有一批家具制作工作要完成,遂与小何达成承揽合同。小何在制作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受伤。小何认为小许作为定作人应承担
赔偿责任,而小许觉得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小何指出小许明知自己没有专业资质仍选任自己,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工作,具有自主性,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何作为承揽人在工作中因自身操作不慎受伤,若小许无过错本可不担责。
2、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何提出小许明知自己无相关资质仍选任,若该情况属实,小许存在选任过失,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最终责任承担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小许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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