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试用期内怀孕,通常不能随意
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里,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得证明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只因为
女职工怀孕,这不属于法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不能以此
解除合同,不然就涉及
违法解除。
但要是有充足
证据证明怀孕女职工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试用期内业绩没达到岗位要求,或者
入职时提供
虚假资料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解除合同,而且此解除权不受女职工怀孕限制。
要是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女职工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二是要求用人单位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小许入职某公司尚处试用期,不久后发现自己怀孕。公司得知后以其怀孕为由欲解除劳动合同。小许认为公司此举
违法,而公司坚称有权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小许业绩符合岗位要求,入职时也未提供虚假资料。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在试用期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仅劳动者怀孕这一事实,不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法定情形,该公司仅以小许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涉及违法解除。
2、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小许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小许尚在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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