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申请
加班费补偿的追诉时长,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员工和单位的
劳动关系还在
存续,那员工主张加班费不受
仲裁时效限制。也就是说,只要还在职,员工随时都能就没拿到的加班费提主张。
要是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员工就得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加班费补偿。这是按照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一年时效的规定来的,时效从
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另外,员工得提供
证据证明
加班事实,比如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同事
证言等,来支持自己要加班费的诉求。在实际中,因为用人单位一般只保存两年内
工资支付的书面记录,所以两年内的加班事实,由用人单位来举证。超过两年的部分,通常就得员工自己举证,证明自己加了班,而且单位没给加班费。
给员工的建议是,在职时就多留意留存加班相关证据,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一定在一年内尽快去申请加班费补偿,别错过时效。
案情回顾:小朱曾是某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存在加班情况,但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小朱离职后,在离职一年零两个月时,向公司提出加班费补偿申请,公司以超过追诉时长为由拒绝。小朱认为自己在职期间未主张加班费不受时效限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劳动关系存续,员工主张加班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小朱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零两个月才申请,已超出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的申请时效规定。
2、员工需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实践中用人单位通常保存两年内工资支付书面记录,对于两年内加班事实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超过两年一般由员工承担。此案中,即便小朱能证明加班事实,也可能因超时效面临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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