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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劳动仲裁里恶意辞职怎么办

时间:2026.10.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852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里没有“恶意辞职”的法定说法,员工提出辞职要分不同情况。
要是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或者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这是员工合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单位得做好工作交接等事。
要是员工以单位有过错为由,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像单位没及时足额付报酬、没依法给员工交社保等,单位得看看自己有没有这些违法行为。要是有,就得担法律责任,比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要是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合同,像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保密、竞业限制约定,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能要求员工赔偿。单位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以及员工违约行为和损失的因果关系。可以在劳动仲裁里提反申请,让员工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许在某公司工作,近期提出辞职。公司认为小许是“恶意辞职”,想追究其责任。但小许表示,若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这是自己合法权利;若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而离职,公司应承担责任;若自己违反服务期等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才承担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分析:

1.劳动仲裁中没有“恶意辞职”法定概念,若小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解除合同,是其合法权利,公司应做好工作交接。
2.若小许以公司存在过错,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公司需审视自身是否违法,若违法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3.若小许违反服务期、保密等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要求赔偿,但要提供证明损失及因果关系的证据,可在仲裁中反申请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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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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