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主动
解除合同,会因解除原因不同,流程不一样。
要是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
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需先写书面
辞职报告,明确表达解除合同意愿和预计离职时间。接着把报告交给上级领导或人事部门,还要保留提交
证据,比如邮件发送要留存记录,当面
递交可要求签收。通知期满时,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单位要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
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要是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像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员工能立即解除合同。员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原因后,马上办理工作交接,单位也得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员工主动解除合同得按法定流程走,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员工,因个人发展规划,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日撰写书面辞职报告,明确离职时间后,通过邮件发送给上级领导。但领导收到邮件后未明确回复,
期限届满时,小许要求办理
离职手续,公司却以未收到书面报告为由拒绝。而小丽所在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她
劳动报酬,小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书面通知公司即时解除合同后,公司也拒绝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案情分析:1、小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邮件形式通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留存了邮件记录,已履行法定通知义务,公司以未收到书面报告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无法律依据,应按规定为小许办理工作交接、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小丽所在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小丽有权即时
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拒绝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为小丽办理工作交接、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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