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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合同被终止应如何作出赔偿

时间:2026.10.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89人
律师解析:
孕期女职工合同被终止,用人单位此举可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能依法获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按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女职工有两个维权办法。
要是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得继续履行,从解除合同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工资待遇损失。
要是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职工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女职工可通过和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孕期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却终止了与她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单位在其孕期解除合同违法,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解除合同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但单位认为解除合同有合理理由,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该单位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2、若小朱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应继续履行并支付自解除合同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待遇损失;若小朱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3、小朱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申请仲裁需在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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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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