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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家公司的工龄能否累计做赔偿

时间:2026.10.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002人
律师解析:
关于上家公司的工龄能否累计做赔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劳动者并非出于自身原因,被原用人单位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而且原用人单位没支付经济补偿,那么当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和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方面,劳动者要是请求把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算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里,法院会支持。
判断“非因本人原因”有几种情况。比如用人单位通过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调动劳动者工作;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造成劳动者工作调动;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和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等。
不过,要是劳动者主动从原单位离职后去新单位工作,一般上家公司的工龄不能累计到新单位的赔偿计算中。
所以,满足非因本人原因工作调动、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定情形,上家公司工龄就能累计赔偿;不满足的话,通常就不能累计。遇到这类问题,劳动者要保存好相关工作调动、劳动合同等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原本在A公司工作多年,后被A公司以组织委派形式安排到B公司工作,A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在B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与B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应将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在B公司工作年限内进行赔偿,而B公司则认为小朱是到新单位工作,上家公司工龄不能累计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朱是被A公司以组织委派形式调动到B公司,属于“非因本人原因”工作调动,且A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小朱的请求有法律依据。
2、若劳动者主动离职后到新单位工作,一般上家公司的工龄不能累计用于新单位的赔偿计算。但本案中小朱并非主动离职,不适用此情况。因此,小朱在A公司的工龄应累计计算用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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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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