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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两次合同后是否要签无固定期限

时间:2026.10.0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047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说的是劳动者有过错,像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指的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这意味着,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没有上述法定过错或不胜任工作等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和其订立。但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允许的。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仔细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法定情形,避免违法。劳动者则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在符合条件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单位与小朱先后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小朱认为自己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便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单位以小朱在工作中偶尔有小失误为由,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同意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2、本案中小朱已与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称小朱工作中的小失误并不属于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也不符合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况,所以小朱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其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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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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