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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内能否再签聘用合同

时间:2026.10.0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04人
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期内能够再签聘用合同。从法律性质讲,劳动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确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工资、社保、工作时间等多方面权益。聘用合同本质上是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间关于劳务服务的约定,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
实践中,劳动者与某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时,只要不违反原单位劳动合同约定,不影响本职工作,就可和其他单位签聘用合同。像劳动者利用业余时间凭专业技能为其他单位提供特定劳务服务。
但要是原劳动合同明确禁止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此时劳动者再签聘用合同可能构成违约。原用人单位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劳动者违约责任。
所以,劳动合同期内签聘用合同可行,但要留意原劳动合同相关约定,规避违约风险。若不确定原合同是否有禁止性约定,可仔细查看合同条款,或咨询专业人士。若已签聘用合同且可能违约,应及时和原单位沟通,争取协商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A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期间,B单位看中了小朱的专业技能,想聘请小朱利用业余时间为其提供特定劳务服务,与小朱协商签订聘用合同。小朱担心这会违反和A单位的劳动合同,A单位认为小朱不能再签聘用合同,而小朱觉得利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确立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多方面权益;聘用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合同,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确定。
2、若小朱与A单位的劳动合同未禁止其在合同期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且不影响本职工作,小朱可以与B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若原劳动合同明确禁止,小朱再签聘用合同则构成违约,A单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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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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