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主动
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先说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在
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这样做能让用人单位有时间安排后续工作,
保证正常运营秩序。
再讲即时解除。当用人单位出现这些情况,劳动者能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没按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
欺诈、
胁迫或乘人之危,让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导致
合同无效;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若用人单位用
暴力、威胁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况,可根据实际选择合适的解除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保存好相关
证据,以便在
发生纠纷时使用。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试用期过后,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他的劳动报酬,小朱准备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却称小朱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才能离职,否则要承担
违约责任,小朱则认为公司存在过错,自己可即时
解除合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小朱所在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符合即时解除的情形。
2、公司要求小朱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才能离职的说法不成立,小朱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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