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这段时间符合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补缴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向
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要是没及时缴纳,发生
工伤后能补缴。但补缴效力有差异,补缴后新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补缴前的费用,一般还是用人单位承担。
要是用人单位没依法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出工伤后才补缴,补缴前的工伤待遇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通常不支付,由用人单位负全部责任。
为维护职工权益、减轻自身负担,用人单位应及时给职工参保缴费,别等发生工伤后才补缴。否则,用人单位可能要承担更多费用,职工权益也可能受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某单位,单位未在小朱
入职三十日内为其办理
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作期间小朱发生工伤,单位在小朱工伤后才补缴工伤保险。小朱要求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全部工伤待遇费用,单位认为补缴后费用应由基金和自己按规定分担,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该单位未及时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已违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的规定。
2、虽然单位在小朱工伤后补缴了工伤保险,但补缴前发生的费用,通常工伤保险基金不会支付,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小朱补缴前的工伤待遇费用应由单位承担,补缴之后新发生的费用,才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