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主动
解除劳动合同,步骤因情形而异。
如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书面通知要写清
解除合同意愿、预计离职时间等关键信息,还要保留送达
证据,像用邮政快递,在详情单注明“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要是依据第三十八条,因用人单位过错解除,比如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劳动者可立即解除,不用提前通知。此时要收集用人单位过错证据,如
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环境照片等,再向用人单位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是因对方过错而解除。
完成上述步骤,劳动者要按用人单位要求交接工作,归还财物。用人单位要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试用期结束后,他认为工作发展空间有限,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他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通过邮政快递送达,详情单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小许在另一家单位工作,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他的
劳动报酬,小许依据第三十八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收集了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后向单位发送解除通知。二人都面临用人单位要求工作交接等事宜。
案情分析:1、小朱依据第三十七条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他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并保留送达证据,保障了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2、小许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据第三十八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收集证据后发送解除通知,也是合理合法的。完成解除步骤后,双方都应按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要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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