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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负责承担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用

时间:2026.09.3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804人
律师解析:
工伤职工护理费用承担主体依不同情形而定。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负责。因为职工工伤暂停工作治疗期间,单位有义务保障其护理需求。若单位没安排护理,就得支付相应费用。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支付,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若用人单位没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该用人单位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其中包含护理费用。
总结来说,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用通常由单位承担;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护理的,参保职工的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职工的则由单位承担。职工遇到护理费用问题,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原本单位应负责其护理,但单位未安排护理。之后小朱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然而,小朱所在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与单位就护理费用的承担主体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停工留薪期内,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有责任保障职工的护理需求,单位未安排护理就需支付相应护理费用,所以此阶段护理费用应由小朱所在单位承担。
2、小朱评定伤残等级并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后,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规定,应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其中包含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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