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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之后通常多长时间发工资

时间:2026.09.29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45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当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此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不过在实际里,有些用人单位会按自身既定的工资发放周期支付工资。要是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里对工资支付时间有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那就按约定执行。
要是用人单位没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从某单位辞职,该单位未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小朱工资,而是打算按其既定工资发放周期支付。小朱认为应在离职时结清工资,与单位协商无果,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如果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于工资支付时间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应按照约定执行。本案中需查看小朱与单位劳动合同有无此类约定。
2、若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小朱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小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朱加付赔偿金。小朱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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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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