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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遇争议该如何追加被申请人

时间:2026.09.2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中遇争议需追加被申请人,可按下面步骤操作。
发现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没被列为被申请人时,就可追加。比如劳务派遣里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就属于这种情形。
申请人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追加被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追加理由,像被追加主体和案件的关联、应承担责任的事实依据等。同时,要提供被追加主体准确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审查是否同意追加。若理由充分且符合法律规定,会同意追加,并通知被追加的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活动;若不符合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追加,还会说明理由。
要是申请人对仲裁委不予追加的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就该决定提出异议,请求重新审查。也能在后续诉讼阶段,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请求,由法院依法审查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在劳动仲裁时,发现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单位未被列为被申请人,认为该派遣单位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遂决定追加其为被申请人。小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追加申请书,详细说明了追加理由及派遣单位的准确信息。然而,仲裁委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小朱不予追加。小朱对此决定不服。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发现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未被列为被申请人时,如本案中的派遣单位,申请人可以申请追加。小朱提出追加申请符合可追加被申请人的情形。
2、小朱按要求提交了书面申请,详细说明了追加理由并提供了派遣单位准确信息。但仲裁委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而不予追加。若小朱对该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就该决定提出异议,请求重新审查,也可在后续诉讼阶段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的请求,由法院依法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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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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