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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员工集体起诉欠薪,外债赔偿优先吗

时间:2026.09.27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412人
律师解析:
公司被员工集体起诉欠薪,还有外债,员工工资不是外债,有优先受偿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第一,是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的税款。第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这表明,员工工资和相关补偿在破产清偿顺序里比较优先,优先于普通外债受偿。就算公司没进入破产程序,执行阶段也会依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员工工资。
所以,公司欠员工的工资不属于外债,清偿时优先于一般外债。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及时追回应得工资。

案情回顾:

小许经营的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员工小朱、小李等集体起诉欠薪,同时公司还存在外债。小许认为员工工资属于外债,应和其他外债一同按比例偿还。而员工们则主张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不应与外债混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费用是优先清偿的,之后才是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所以即便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工资也优先于普通外债。
2、即便公司未进入破产程序,在执行阶段,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也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因此,员工工资并非外债,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一般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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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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