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劳动仲裁精选解答 > 劳动仲裁期间,不交社保要怎么处理

劳动仲裁期间,不交社保要怎么处理

时间:2026.09.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劳动者可这样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要是在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停缴社保,劳动者能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社保经办机构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若逾期不改,会对用人单位按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处相应罚款。
劳动者可把用人单位在仲裁期间停缴社保的情况,当作补充证据交给劳动仲裁委。这有助于仲裁委认定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和违法行为,让仲裁结果更有利于劳动者。
要是用人单位停缴社保给劳动者带来实际损失,像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致使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等,劳动者能在仲裁时增加赔偿请求,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这部分损失。
若仲裁结果支持劳动者诉求,但用人单位还是不补缴社保,劳动者可拿仲裁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与公司的劳动仲裁期间,公司停止为其缴纳社保。小朱认为公司此举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公司补缴。公司则称仲裁期间双方劳动关系不确定,有权停止缴纳。小朱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同时将公司停缴社保情况作为补充证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还因无法享受医保待遇产生医疗费用,在仲裁中增加了赔偿请求。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仲裁期间也不例外,公司停止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责令公司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处以罚款。
2、小朱将公司停缴社保情况作为补充证据提交,可能使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过错及违法行为,对仲裁结果更有利。
3、因公司停缴社保给小朱造成实际损失,小朱有权在仲裁中增加赔偿请求。若仲裁支持小朱诉求,公司仍不补缴,小朱可凭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