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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后依旧不能胜任工作应怎样处理

时间:2026.09.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劳动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按下面步骤处理。
先保留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得有充足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记录、绩效考核结果等,以此证明调岗合理,以及调岗后劳动者仍无法胜任新工作。
接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注意,用人单位处理这类问题时,需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违法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要是劳动者对解除劳动合同有异议,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单位将其调岗。调岗后小朱仍无法胜任新工作。单位以小朱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也未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便直接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对此不满,认为单位解除合同程序违法,遂准备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解除与不能胜任工作且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本案中单位未遵循此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该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违反了法律规定。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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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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