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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聘用协议后还需签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6.09.2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64人
律师解析:
签订聘用协议后是否要签劳动合同,得看聘用协议性质和内容。
要是聘用协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而且双方实际履行的权利义务符合劳动关系特征,这种情况下,聘用协议可当作劳动合同,不用再另外签。
要是聘用协议没有这些必备条款,或者双方是劳务关系等其他民事关系,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劳务关系,一般不用签劳动合同。要是双方实际上构成劳动关系,就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里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日后劳动纠纷时没有明确依据。
另外,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单位签订了聘用协议。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认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则觉得聘用协议已足够,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指出聘用协议未涵盖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内容,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单位却称聘用协议就是双方的约定,无需再签。

案情分析:

1、判断签订聘用协议后是否需签劳动合同,要看聘用协议性质和内容。若聘用协议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且双方实际履行权利义务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可视为劳动合同,无需再签。
2、此案例中,聘用协议未涵盖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若双方实际构成劳动关系,单位应签订劳动合同。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小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小朱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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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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