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N+1”补偿指的是,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按
劳动者工作年限(N),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作
经济补偿,再额外给一个月工资(+1)当
代通知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符合“N+1”补偿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身体状况难以胜任工作,单位
解除合同就得给“N+1”补偿。
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还是无法胜任。像劳动者技能不够,培训或换岗后仍完不成工作任务,单位解除合同要按此标准补偿。
三是订立
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却没达成协议。比如企业迁移、被兼并等情况让合同无法履行,协商无果解除合同,就得支付“N+1”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要是遇到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单位给予“N+1”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近期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需迁移,这属于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与小朱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公司决定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公司应给予“N+1”补偿,而公司却认为无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N+1”补偿。本案中公司迁移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与小朱协商无果,符合支付“N+1”补偿的条件。
2、“N”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为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公司应按此标准向小朱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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