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签公司第二份合同后被裁,
经济补偿计算和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
月工资给劳动者。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按上面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赔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举个例子,签第二份合同后在单位工作2年3个月,经济补偿就是2.5个月工资;工作2年7个月,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是
违法裁员,就要支付相应倍数的赔偿金。
另外,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
工作证明和合同,与单位协商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协商不成,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签订第二份合同后被
公司裁员。小朱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7个月,月工资为1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小朱认为公司应按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而公司则认为小朱的工资过高,不应按实际工资计算补偿。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小朱工作2年7个月,应按3个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
2、小朱月工资10000元未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3000×3=9000元),应按其实际月工资计算经济补偿。若公司属违法裁员,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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