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N+1”补偿是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
劳动者的补偿方式。“N”是
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1”是
代通知金,标准按劳动者上一个月工资确定。
在“N+1”补偿里,“N”最高为12个月,加上“+1”的代通知金,最多能补偿13个月。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要留意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判断是否符合“N+1”补偿条件。若符合,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了15年,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该单位决定与小朱
解除劳动合同,小朱要求单位按照“N+1”补偿标准进行
赔偿,单位认为“N”应按12个月计算,但对代通知金的支付存在异议。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N”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小朱虽工作15年,但因其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所以“N”最高为12个月。
2、“+1”代通知金标准按照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因此,单位应支付小朱最多13个月的补偿,即12个月的经济补偿“N”加上1个月的代通知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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