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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医疗期内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时间:2026.07.2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285人
律师解析:
患病医疗期内能够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职工工伤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要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非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在医疗期内病情相对稳定时,也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鉴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目的是确定职工因伤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在医疗期内鉴定,能为职工后续权益保障提供依据。比如,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等手续;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要依据鉴定结果合理调整工作岗位。
但要注意,病情不稳定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所以,通常建议在病情相对稳定时申请鉴定,这样才能确保鉴定结果真实反映职工的劳动能力状况。

案情回顾:

小许在工作期间非因工患病,进入医疗期。小许认为自己病情已相对稳定,想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便确定后续权益保障。但用人单位觉得小许病情还不稳定,此时鉴定结果可能不准确,不同意小许现在申请。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规定,职工非因工患病在医疗期内,若病情相对稳定,是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小许若能证明自己病情已相对稳定,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要求是合理的。
2、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确定职工因伤病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若病情尚不稳定进行鉴定,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用人单位担心鉴定结果不准确有一定合理性,但不能仅以此为由拒绝小许申请,应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小许病情是否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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