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月份离职能不能享受当年
年假,得看具体情况。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
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要是离职前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当年度应
休年假天数得按在本单位已过的日历天数来折算。具体算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
年休假天数,不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能享受年假。比如,职工全年该休5天年假,1月离职时已过31天,那可享受的年假天数是(31÷365)×5≈0.42天,不足1整天,就不能享受年假。
而离职前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当年就不能享受年休假。
如果单位和职工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没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就得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并且支付
未休年假的
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用支付报酬。
案情回顾:小朱于1月从公司离职,其向公司提出要享受当年年假待遇,公司却拒绝了小朱的请求。小朱认为自己应享受年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原来,小朱不确定自己在离职前是否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争议焦点在于小朱能否享受当年1月份离职时的年假。
案情分析:1、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小朱在离职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当年度应休年假天数按其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若全年应休5天年假,1月离职已过31天,可享受年假约0.42天,不足1整天则不享受。
2、若小朱离职前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便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若公司与小朱
解除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其休满应休年假,应按其当年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报酬,但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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