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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主动离职吗

时间:2026.07.0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79人
律师解析:
很多人搞不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和主动离职的区别。主动离职是劳动者自己想离开,单方面跟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一般没啥法定理由。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没办法才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是单位没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没给劳动者交社保等,劳动者就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不是劳动者主观想走,是单位犯错,让劳动者没法继续工作。
在法律后果方面,主动离职一般拿不到经济补偿。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依法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给一个月工资
所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和主动离职性质不同,带来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大家要注意区分,保障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也可以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长期未及时足额支付小朱劳动报酬。小朱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无奈之下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认为小朱是主动离职,不应获得经济补偿,而小朱则认为自己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得到相应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主动离职一般是劳动者基于自身意愿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法定理由,而小朱是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违法行为,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被迫解除。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时,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出于主观意愿。小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所以公司应给予小朱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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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学兵律师,已执业3年,执业地区为浙江台州,认证执业律所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66688812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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