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对方担责:交通事故中对方担责,先由对方和其保险公司在责任内
赔偿。赔偿不够且符合
工伤认定,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单位承担。
2.己方全责:己方全责但属
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医药费;没交工伤保险,单位承担。
3.避免重复:医药费等重复赔偿项目,一般不能双份赔偿。
4.保障权益:员工要及时做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
主要责任。小朱受伤后产生了高额医药费,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了部分赔偿,但仍有部分费用未覆盖。小朱所在单位此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朱认为单位应承担剩余医药费,而单位则认为应先由对方全部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在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时,若交通事故中对方负
赔偿责任,先由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赔偿不足部分,如符合工伤认定,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案中小朱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但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单位应承担赔偿不足部分的医药费。
2、对于重复赔偿的项目如医药费,通常不能获得双份赔偿。小朱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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