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机动车双方负次责,若造成对方
人身损害且对方收入减少,需按责任比例
赔偿误工费。
2.赔偿数额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
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致残的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
工资算。
案情回顾:小朱骑行非机动车与小李骑行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双方负次责。小李受伤入院治疗,因伤误工收入减少,小朱认为双方都是次责,自己不需要赔偿小李误工费。小李则要求小朱按照责任比例赔偿其误工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导致
受害人因误工减少收入的,
侵权人应当赔偿。本案中,虽然双方负次责,但小李因这次事故人身受到伤害且有收入减少情况,所以小朱应按责任比例赔偿小李误工费。
2、小李误工费的赔偿数额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致残则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若小李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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