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亡认定是有时效限制的。职工出了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单位要在事故发生或确诊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要是有特殊情况,经过
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间能适当延长。要是单位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这段时间里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费用,就得单位自己掏腰包。
如果单位没按规定申请,受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或确诊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要是超过了上述时效去申请工亡认定,社保部门可能不受理。不过,要是因为
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单位的原因、社保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或者
当事人就
劳动关系申请仲裁、
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导致没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被耽误的时间不算在申请期限内。大家一定要留意工亡认定时效,避免自身权益受损,遇到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时不幸遭遇事故身亡。公司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胡
家属在事故发生1年零2个月后才申请工亡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超过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小胡家属认为公司未及时申请有过错,且自己不了解相关规定才延误,不应不予受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本案中公司未履行此义务存在过错。
2、
工伤职工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小胡家属超过1年申请,若无符合规定的耽误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符合规定。但小胡家属若能证明存在如不可抗力等导致未能按时申请的情形,被耽误时间可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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